“个人做LP” VS “公司做LP”,哪一个更省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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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个人做LP” VS “公司做LP”,哪一个更省税?

在参与项目投资时,不少蜂友问过我这个问题:出于税收筹划的原因,究竟是个人当LP好还是公司当LP好?就这个问题我专门撰写了本文章。


这是股权投资时做的最典型的持股架构。这里LP就是投资人,LP可以是个人持股也可以是公司持股。项目盈利退出时,个人持股节税还是公司持股节税?这不能一概而论。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况。




合伙企业的纳税


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必须先理解合伙企业如何纳税。合伙企业,可以简单的被看作一群人或者公司通过订立合伙协议集合起来,共同出资,共同经营,共享有收益,共担风险的组织。典型的组织是“会计师事务所”、“律师事务所”这种以个人执业提供服务为主要商业模式的组织以及风险投资基金。合伙企业上在法理上没有“法人”资格,因此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“企业所得税”在中国可能叫做“公司所得税”更贴切,主要适用于“有限责任公司”和“股份公司”。合伙企业层面没有“所得税”,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缴纳所得税。如果这个合伙人是个人就叫个人所得税,如果是公司,就交企业所得税。



个人做LP


合伙人如果是个人,其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需要按照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如果取得股利、股息所得需要按照“股利、利息、红利”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关于如何计算?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明白,如果感兴趣深入了解可以看我们制作的一个线上讲座《合伙企业投资获利如何纳税?》


个人所得税,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为60:40。有个别地方税局为了吸引税源会给予一定的税收“返还”,“返还”地方所有的部分个人所得税。但形式上并不是直接返还,而是先原价征收,然后再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“奖励”。当然这“奖励”的部分作为个人的奖励所得,也得按其20%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这个有一个申请“返还”的过程,比较耗时耗精力,而且还需要地方政府守信用,或者他们以前制定的税收优惠策略没有被新一届的领导班子推翻。群蜂社一般都会积极为投资人申请这部分返还。


公司做LP


合伙人如果是公司,则合伙企业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,公司需要将其列为公司的“投资收益”,自行在其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一项收入申报,与公司的其他经营收益合并纳税。如果当期总的算下来是应纳税所得额是亏损的,自然就不用纳企业所得税了。那什么时候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”是“亏损”呢?


情况1:这个项目分回来的投资收益,不足以覆盖企业的亏损,当期就是亏损了,自然不用交税;


情况2:这个项目分回来的投资收益,足以覆盖企业的亏损,当年整体盈利,但是,过去的累积亏损太大,当年盈利不足以弥补累积的亏损,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。注意,税局认的“累积亏损”与会计上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。这里不深入探讨。简单理解,就是税局只认过去五年的累积亏损。


如果,很不幸,你公司既没有足够的费用,也没有累积亏损可以“冲抵”掉这笔突如其来的投资收益,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,税率是全国统一价25%。当然个别地方个别行业会有一些税收优惠,可以低至15%。


但别以为这就结束了,还没完。如果你把这笔投资收益留存在公司,用作其他投资,或者用作公司的运营发展,没有分回给股东个人,是不会再有“20%”的个人所得税的。如果,要以分红的形式分回到个人,那就再就按“股息所得”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扣完这笔税后,恭喜你,这钱终于落入了自己的口袋。


结论


讲了一轮,现在该知道如何回答题目这个问题了吧?对,就是看你持股公司的情况。你要预期一下退出时,公司的税务状况。我建议是: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值得为了一笔投资而专门注册一家新公司做LP。因为,一旦项目获得突如其来的巨大收益,你不太可能能够冲抵掉,还得承担多年来工商报税的成本,而且要收益从公司分到个人也逃不过“个人所得税”,有点自找麻烦了。只有一种情况是用公司做LP是划得来的:你本来有一家公司,你不需要增加额外的工商和报税成本,并且这家公司原来的主营业务已经有巨额的累积亏损。那你未来获利退出时,就可以省下那笔退出时“个人所的税”。